巴黎高等法院判决Google公司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

原创|其它|编辑:郝浩|2009-12-23 09:36:36.000|阅读 532 次

概述:12月18日,法国马蒂尼埃出版集团、法国出版商工会(SNE)、法国作家协会(SGDL)起诉Google公司的电子图书馆侵犯版权一案有了结果:巴黎高等法院判决Google公司“侵犯著作权”罪名成立,须向马蒂尼埃集团赔偿30万欧元,并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出版物的复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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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8日,法国马蒂尼埃出版集团、法国出版商工会(SNE)、法国作家协会(SGDL)起诉Google公司的电子图书馆侵犯版权一案有了结果:巴黎高等法院判决Google公司“侵犯著作权”罪名成立,须向马蒂尼埃集团赔偿30万欧元,并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出版物的复制工作。法国出版商工会、法国作家协会作为第二、第三被告,将各获得1欧元的象征性赔偿金。

法国出版社 我们是愿意谈判的

马蒂尼埃集团、法国出版商工会、法国作家协会起诉Google一案已持续了三年,是法国第一起针对Google电子图书馆计划的正式起诉案件,标的1500万欧元。这一判决数额虽大大低于标的,但三名原告均表示满意。

三名原告同时强调,他们所代表的作家与出版人并不打算就此与Google彻底闹翻:“Google必须了解,我们是愿意谈判的。我们完全可以在各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继续对出版物进行数字化。”

Google表示将继续上诉。但是由于巴黎高等法院的裁决立即生效,Google必须立即停止对原告旗下出版物的数字化行为。Google可能被迫整体中止其电子图书馆计划中对法文出版物的数字化、归档等工作。

文著协 尚未与出版社达成合作

“中国的著作权人很分散,这会导致诉讼成本巨大。”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副理事长张洪波说:“中文作品的网络发行权大部分在作者本人手里”。

因此,文著协至今为止的工作重点,仍然是寻找各版权所有人:“我们从人教社等单位已经拿到1万多名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,正在主动与各个作者联系,提出帮助他们维权的要求。”此外,文著协还在与各大出版社进行接触,但到目前为止,“仍没有与任何一家出版社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”。

据悉,Google将于本周与文著协再次会面,并提供已扫描作家作品清单。按照中国作协发布的维权通告的要求,“谷歌公司必须在12月31日前提出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”。但张洪波表示:“目前还没有谈到商定赔偿额的阶段。”

严锋 法国是文化保守主义

在Google图书馆风波中力挺Google的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则并不认同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。在他看来,G oogle图书馆所引发的版权争议“其实是由于法律跟不上技术和文化发展,争议背后主要是商业利益格局的问题”。

而且,“法国的版权法很严厉,一向都有文化保守主义倾向”。“法国经常自诩为欧洲文化的捍卫者。法国的出版社面对美国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很恐慌,而Google图书馆计划,由于试图对人类所有出版物进行数字化,于是很自然地被列为文化霸权、侵略者。”

据严锋介绍,法国的图书电子化进程非常缓慢,“最大的电子图书馆才两万本书,在图书数字化的观念上,比中国还落后”。他说:“这就是文化观念的问题导致的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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